(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8.7999%,反对1.1237%,弃权0.0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