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行为。制度明确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须完成工作交接。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形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对离职人员未尽义务、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审查,离职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