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提议董事任免、高管聘任解聘,并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需回避。相关决议应及时通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