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福瑞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审议继任计划、董事会架构与多元化政策,并支持董事会评估等工作。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