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本次交易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