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