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标的公司出资真实且合法存续,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