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内容。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8,360,326元,股份分为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等职权。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1至2名,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战略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连带责任出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