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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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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决策等事项讨论后,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通过。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须明确说明理由。会议记录应载明独立董事意见,签字确认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资料支持及相关费用保障。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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