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光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