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查董事会架构、人数及成员构成,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推荐人选;审议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建议;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重委及继任计划建议;审核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赔偿安排,确保不违反合约且合理;禁止董事参与自身薪酬决定;对须股东批准的服务合约发表意见;审阅股份计划事项;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实施;年度检讨提名政策。
委员会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管聘任或解聘、薪酬事项、股权激励计划、子公司持股安排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记录理由并披露。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三天发出,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过半数通过。涉及利益冲突的委员应回避。
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履职所需聘请专业人员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真实、准确、完整,并由参会委员及记录人签名,会后交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上市地规则为准,修订由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