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金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King's Stone Holdings Group Limited)於2025年9月26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有條件通過第三份經修訂及重列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根據章程大綱,公司名稱為「King's Stone Holdings Group Limited」,雙重外文名稱為「金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開曼群島。公司成立宗旨無限制,可作為控股公司或投資公司運作,但不得在開曼群島從事須持牌業務或與當地人士交易,除非有助於境外業務。股東責任以其所持股份未繳款額為限。公司股本為50,000,000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公司有權贖回、購買或增減股本,並可取消在開曼群島的註冊並遷往其他司法管轄區。
章程細則涵蓋股本、股權、股份轉讓、董事會、股東大會、股息派發等事項。董事會有權發行股份、認股權證及可換股證券,並可設立庫存股份制度。股東大會可採實體、電子或混合形式舉行,並允許書面決議。董事會由至少兩名董事組成,可委任代理董事,並享有管理公司業務的廣泛權力。股息可現金或以配發繳足股份方式派發,並設有認購權儲備以應對認股權行使時的面值調整問題。公司可進行清盤,並對董事及高級職員提供賠償保障。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修訂須經股東特別決議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