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亞太資源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於2012年2月27日由董事會通過,自2012年3月1日起生效,最後修訂日期為2025年9月26日。
委員會由董事會任命,成員不少於三名,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由董事會委任。秘書由公司秘書或具合適資格人士擔任,負責備存會議紀錄,並供董事合理查閱。
委員會按需要召開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會議可透過通訊設備進行,書面決議案經全體成員簽署後具同等效力。會議程序受公司細則相關條文規管。
委員會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提出變動建議;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性別多元化目標;評估董事投入時間與履職能力;協助評估董事會表現。
董事會應具備適當技巧、經驗與多元觀點,維持執行與非執行董事的均衡組合,確保獨立判斷。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須經委員會推薦,由董事會決定。候選人須具備足夠時間投入公司事務,促進多元化,並符合上市規則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專業資格要求。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決定或建議,主席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答提問。若提呈選任獨立非執行董事,通函須披露物色流程、選任理由、獨立性判斷依據及其他相關資訊。職權範圍將刊載於公司及聯交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