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规则第13.48(1)条项下有关2025年中期报告的豁免)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不同集团(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90)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48(1)条的附注作出本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的招股章程中“财务资料-不同期间经营业绩比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比较”一节。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规则第13.48(1)条规定,发行人须在财政年度首六个月结束后三个月内发送中期报告或中期摘要报告。根据该条款附注,就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而言,中期报告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原因如下:(i) 本公司已在招股章程中载入上市规则附录D2规定的有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比较数字的中期财务资料;(ii) 本公司已在招股章程中载入一项声明,说明其是否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第二部分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如未遵守,则解释偏离原因并说明良好企业管治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iii) 本公司不会违反其章程文件或开曼群岛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刊发和派发中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责任的监管规定。
因此,本公司不会单独编制及刊发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或中期摘要报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注意,相关财务业绩已载入招股章程,可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butong.com阅览。
承董事会命
不同集团
董事会主席 汪蔚先生
香港,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