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投票平台,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已于202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公告,并向H股股东发出会议通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及登记办法等内容,同时公布会议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53名,代表股份2,460,047,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649%。现场参会的A股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H股股东资格由股东大会秘书处依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核实的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确认,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