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责任部门。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重大事件发生或知悉时,公司应立即披露。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也需履行披露义务。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但须登记备案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与市场传闻,及时核实并披露或澄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履职,保证信息披露质量,违反规定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保密要求,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及违规责任。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