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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00267.HK):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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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忠实勤勉履职,不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影响。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应超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须具备董事资格、独立性、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董事情形,或被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公开谴责等情形。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持股1%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需具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等条件。

第三章 提名、选举与更换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提名。提名需经资格审查并报深交所审核,异议候选人不得提交选举。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辞职或被免职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补选。

第四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披露履职情况。

第五章 履职保障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工作条件及经费支持,配合其履职,不得阻碍。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违反规定或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取消其当年津贴。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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