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会议可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可选择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召集人需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程、提案及股权登记日等。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董事任免等。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适用于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
会议应形成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出席董事、召集人、主持人等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决议应及时公告,涉及派现、送股等事项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股东可对违法或违规决议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