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9月26日临时股东会普通决议案修订。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且至少一名具备专业会计资格。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检讨其独立性与审计程序;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内容;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并与内外部审计协调;审查财务政策、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审议关联交易;评估管理层行为合规性;检查财务状况;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对违规董事或高管提出罢免建议或提起诉讼;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例会,每季度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