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昆明滇池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經2025年9月26日臨時股東會普通決議案修訂。該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主要負責制定並審查公司董事(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薪酬政策與方案,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對董事會負責。
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由委員會選舉並報董事會批准。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離任時自動失去資格,須按規定補足人數。下設工作組負責提供經營資料、籌備會議及執行決議。
主要職責包括:制定薪酬計劃與績效評價體系;審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並進行年度考評;釐定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薪金、獎金、認股權、退休金及賠償金額;建議非執行董事薪酬;檢討股份計劃事宜;確保董事不參與自身薪酬釐定;審批終止職務賠償安排等。相關薪酬方案須報董事會同意後提交股東會審議,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由董事會批准。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獲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可採現場、視頻、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召開,表決方式為舉手或投票,臨時會議可通訊表決。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與會委員須保密,不得洩露議事內容。
本細則自公司H股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董事會,未盡事宜依中國法律法規、《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