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9月26日临时股东会普通决议案修订。该细则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制定。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者自动失去资格,须按程序补足人数。
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规模、架构、人数及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研究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与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并提出提名建议;审查候选人资格;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委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出席会议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