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维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员,须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重大信息范围涵盖: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需依法披露事项;控股及参股公司重要会议决议;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与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利润分配;股票异常波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名称、章程、高管变动等重大变更。
报告程序要求,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相关文件,必要时寄送原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组织信息披露。公司设立重大信息实时报告机制,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执行机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重大变化、股份被质押冻结、进行重大重组等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制度强调信息保密,禁止内幕交易,对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与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