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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00267.HK):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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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制定并公告。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旨在完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与监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须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任职须具备秘书、管理、股权事务工作经验,掌握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协调投资者关系及股东资料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记录会议并保存档案;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规培训;督促公司及相关方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在其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聘任书、通讯方式等资料至深交所。解聘需有充分理由,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停止履职或限期离职。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行职责。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其离职后仍须履行保密义务及同业竞争限制。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改权与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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