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布公司通讯)
新琪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公司章程,以电子通讯方式向股东发布未来的公司通讯,并仅应股东要求寄发印刷本。
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若公司未获取有效电邮地址,则将以印刷本形式寄送,并附表格索取有效电邮地址。公司将在官网(www.newtrend-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所有公司通讯,不再另行通知登载情况,股东需自行查阅。
公司通讯包括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涉及股东权利行使指示的文件。
股东应向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邮2573-ecom@vistra.com提供有效电邮地址。若公司发送邮件后未收到“未送达信息”,即视为合规。
股东可书面请求或电邮至上述地址,免费获取未来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选择一经确认持续有效,直至撤销或取代。
非登记持有人(如通过中央结算系统持股并已通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者)如需印刷本,应联络代持股份的银行、经纪或托管机构安排。
股东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准确完整,多项选择或信息不全可能导致请求无效。公司不接受本请求之外的其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