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9月))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供财务资助,严禁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资金。公司董事、高管发现资金占用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并追责。控股股东不得干预公司独立经营,应保证公司资产、财务、人员、机构和业务独立。公司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将对责任人进行行政、经济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