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关联方范围及资金占用定义,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不得以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防范管理,设立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包括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财务部门定期报告资金占用情况,外部审计师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资金被占用立即申请冻结大股东股份。资金清偿原则上以现金进行,非现金清偿须履行审批程序。对违规责任人追究责任,严重者免职或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