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包括信息通报、工作支持及费用承担。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