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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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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进行说明。公司于2025年9月5日通过巨潮资讯网披露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并在内部OA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至9月15日,期间未收到异议。经审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具备任职资格,无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所有激励对象在授予时须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外籍员工因在公司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而纳入激励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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