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就与韶关瑞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钟华明、刘大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韶关瑞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欠款11,877,436.00元及违约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248,548.0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以年利率5.0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钟华明、刘大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韶关瑞力追偿。一审案件受理费105,701.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负担部分费用,其余由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836.00元由韶关瑞力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诉讼对公司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以最终执行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