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343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