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稿)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ESG战略目标、管理体系、风险机遇、重大事项等提出建议,审阅ESG披露文件,向董事会负责并提交提案。公司设立ESG委员会办公室及ESG执行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协助推进ESG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需保密会议内容,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