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稿)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可采用现场、现场结合通讯或通讯方式召开,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