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稿)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强化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且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责,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