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否则需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原因。
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如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回应,提议方可自行召集。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应配合并提供股东名册。
提案与通知方面,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股东,并充分披露提案内容。股东会通知中应明确表决时间和程序,确保股东知情权。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应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会议主持人应维护秩序,确保股东权益。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监管部门有权对违规行为采取措施,确保股东会合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