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公司须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投项目异常时需重新论证并披露。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