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委员应回避。委员会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政策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