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拟定持有人符合规定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无强制摊派情形;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