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博特科: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旨在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公司委托理财应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委托理财资金必须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委托理财账户应以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名义设立,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操作。
对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需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CEO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独立董事有权监督与检查。公司应及时披露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在发生特定情形时披露相关进展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