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核查意见:1.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本持股计划的情形;2. 公司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3. 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4. 持有人均符合规定的持有人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 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持股计划。监事李京为参与对象,回避表决。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