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局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局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局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局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局会议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局审议决定。工作程序包括研究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候选人建议等。议事规则规定了会议召开、出席、表决、记录和保密等要求。本工作规程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