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股票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提名方面,董事会或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被提名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交详细资料。投票过程中,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选票不设反对和弃权项。选举结果以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为准,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