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股东会应保证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等。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否则将受到监管措施。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