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内动力”)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经查明,云内动力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涉及销售和采购返利、供应商索赔补偿、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准确、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不准确、未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180,406,240.72元,虚增利润总额7,674,987.06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2,577,173.38元,虚减利润总额101,813,468.95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内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王洪亮、朱国友、张永齐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公司表示将尽快对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并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