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保证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与证券交易所登记的内容一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需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公司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