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8月8日起生效。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实施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及当选程序。提名方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候选人需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选举时,股东会主持人负责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投票,且投票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人数。当选规则区分等额和差额选举,当选人数不足时需另行召开股东会补选。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