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科微至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利润分配、重大收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日期、地点、议题等。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