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等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