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通集成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版)旨在健全和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重大收购和重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