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通集成股东会议事规则)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版)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会议。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提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