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通集成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修订版)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代行人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解聘条件、离任审查及后续培训要求。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